为了规范国家公务员在病假和事假期间的行为与管理,确保公务工作的正常运转,同时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中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第二条 病假管理
1. 公务员因患病需要治疗或休养时,可申请病假。
2. 病假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3. 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 长期病假超过规定期限者,需定期复查并提交健康状况报告。
第三条 事假管理
1. 公务员因个人事务需要请假时,可以申请事假。
2. 事假需提前提出申请,并说明具体原因及预计时长。
3. 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实际情况处理。
4.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视为旷工。
第四条 审批程序
1. 所有请假均需经过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
2. 特殊情况下可逐级上报更高层级领导审核。
3. 对于紧急情况下的临时请假,事后应及时补办手续。
第五条 监督检查
1.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监督执行本办法。
2. 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 本办法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2. 如遇特殊情况未尽事宜,参照现行法律法规办理。
3.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关于国家公务员病事假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希望每位公务员都能严格遵守,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