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全文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我国规范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自1990年实施以来,历经多次修订,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行政诉讼法》进行了重大修改,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行政诉讼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本文将对《行政诉讼法》的最新内容进行简要总结,并通过表格形式展示其主要条款和重点变化,便于读者快速了解该法的核心内容。
一、行政诉讼法概述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审查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并作出裁判的活动。《行政诉讼法》是规范此类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依据。
二、主要(按条文分类)
条款 | 内容摘要 | 主要变化或亮点 |
第一条 | 立法目的 | 明确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
第二条 | 受案范围 | 明确列举可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 |
第三条 | 原告资格 |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作为原告 |
第四条 | 被告主体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被告 |
第五条 | 审判原则 | 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
第六条 | 举证责任 | 被告负有举证责任,证明行政行为合法性 |
第七条 | 诉讼时效 | 一般为六个月,特殊情形可延长 |
第八条 | 管辖规定 | 规定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及高级法院的管辖范围 |
第九条 | 应诉程序 | 明确行政机关应诉流程及负责人出庭义务 |
第十条 | 法律适用 | 明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适用规则 |
第十一条 | 撤诉与缺席 | 规范撤诉条件及缺席审理情形 |
第十二条 | 判决类型 | 明确判决种类,如撤销、履行、确认违法等 |
第十三条 | 上诉与再审 | 规定上诉期限、再审条件及程序 |
三、重点修订内容
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订后,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完善:
- 扩大受案范围:将行政协议纳入受案范围,明确“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协议。
- 强化原告权利:允许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特定情况下提起公益诉讼。
- 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义务: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提高政府透明度。
- 细化诉讼程序:进一步明确立案、审理、判决等环节的操作规范。
- 加强司法审查力度:法院有权对行政行为进行实质性审查,不再仅限于形式审查。
四、结语
《行政诉讼法》的不断修订和完善,体现了我国法治建设的逐步深化。它不仅为公民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也推动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进程。对于关注行政法律事务的个人和机构而言,了解《行政诉讼法》的最新内容具有重要意义。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条款或案例分析,建议查阅官方发布的《行政诉讼法》文本及相关司法解释。